镇沅县“千家寨爷号”品牌管理
千家寨爷号”大爷至八爷普洱茶(生茶、熟茶)产品原料必须来自镇沅八大茶区古茶园,原料须集中送到指定加工厂经过一系列的精制工艺流程后统一进行生产,企业自主销售。产品包装由品牌管理办公室统一设计统一印刷制作,产品定价由茶叶协会根据当年市场行情来制定,并报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千家寨爷号”大爷至八爷普洱茶(生茶、熟茶)产品原料集中送国家普洱茶产品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后,聘请茶产业专家集中进行茶叶审评,依据审评成绩确定当年原料供应商,原则上每个茶区只确定一家茶企业作为产品出品方。
“千家寨爷号”普洱茶茶饼规格统一定制为360克/饼,8饼/提。
凡使用“千家寨爷号普洱茶”公共品牌作为产品宣传或者经营之用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向品牌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千家寨爷号”普洱茶公共品牌标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市场主体资格,拥有法定注册商标,申请人的生产加工场所须建立在镇沅县辖区内,具备一定生产能力,在消费者中有良好口碑,企业近三年无不良营销记录;
(二)申请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申请使用“千家寨爷号”普洱茶公共品牌标识的茶叶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加入普洱茶品质区块链追溯平台管理,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生产加工原料均产自镇沅县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00°21’至101°31’,北纬23°24’至24°22’之间,具体包括马邓茶、老海塘茶、砍盆箐茶、打笋山茶、老乌山茶、五一茶、千家寨茶、茶山箐茶等八大茶区内获得国内有机茶认证或有机茶转换证的茶叶基地;
(五)加工生产产品完全符合《镇沅千家寨普洱茶》(Q/ZCX 0001 S-2020)协会企业标准的要求
品牌标识使用
“千家寨爷号”普洱茶品牌标识仅限于被许可的指定产品上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品牌标识授权使用范围包括:
(一)在特定产品的标签、包装、说明书及其它附着物上使用商标;
(二)在产品展示、推介等活动中使用品牌标识;
(三)在宣传产品和服务的各类广告中使用品牌标识;
(四)在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使用品牌标识。
设计附有“千家寨爷号”商标的包装、标签、广告等情形时,使用者须报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印制使用,且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品牌标识的使用者须严格按照“千家寨爷号”注册商标的设计图案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该标识的文字、图案及其组合和比例,印刷标识的规格不得小于自身产品商标的规格,且排列在申请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须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二)申请主体持有自身产品商标或“三品一标”标志的,应在产品包装上以母子商标的形式使用“千家寨爷号”商标和自有商标或“三品一标”标志;
(三)“千家寨爷号”商标原则上印制在产品包装物正(前)面。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其它附着物上使用商标,须规范醒目。
“千家寨爷号”品牌标识使用期限为1年,到期需继续使用者,须在“千家寨爷号”商标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品牌管理办公室提出商标续用申请,由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颁发新的“千家寨爷号”商标使用许可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芳香镇沅 世界茶王之乡(镇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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