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超市买了一盒绿茶,标签上竟然没有生产日期

  “在超市买了一盒绿茶,包装很精美,但回到家仔细一看,标签上竟然没有生产日期。”日前,家住冠县城区的张先生说,虽然喝起来感觉没什么问题,但由于不知道茶叶的生产日期,担心存放时间长了,茶叶质量无法保证,他还是向冠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了这个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核查后发现,售价200元每公斤的某品牌绿茶确实未标注生产日期。经调查,该超市年初从日照购进上述茶叶,共购进50盒,被查处时尚有2盒未销售。该超市经营无生产日期茶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等内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未销售的茶叶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超市对处理决定表示同意。冠县市场监管局同时把查处行为函告日照市市场监管局。

  记者从冠县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茶叶属于食品的范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论是散装茶叶还是盒装茶叶都需要注明产品基本信息才能进行销售。食品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大于天”,购买预包装食品一定要查看标签,不购买过期和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遇到不诚信商家,要及时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市场从业者要诚信经营,从正规厂家进货,切记索证索票,注意保存证据,当遇到质量问题时,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聊城市大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发挥执法稽查办案的“铁拳利剑”作用,推进食品专项整治,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难点、焦点问题,取缔了一批违法违规主体,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捍卫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聊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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