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条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2、学院充分发挥西安科技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注重实践教学,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
3、学院现占地近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1000余名
4、学院现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开设有本、专科专业51个,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
5、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7、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设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8、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9、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10、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11、第十二条 我院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总计划的1%和艺术类计划的15%之和,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12、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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