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第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3、第三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学第五条学校代码:10108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十条办学地点: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5、第十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6、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三条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
7、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8、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9、(东山校区求真楼)第五章录取第十四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10、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12、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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