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中山校区邮编(广东药科大学中山校区)

1、广州大学城校区(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云浮校区:云浮市云安区西江新城文华路368号,邮编:527322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2、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药科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3、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4、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6、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7、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8、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9、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10、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11、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1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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