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机动车闯红灯、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违法禁令标志通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曝光。现将新启用的设备地点通告如下:
1.滨河路与康平大道;
2.滨河路与银生路;
3.普洱大道与滨河路;
4.普洱大道与永平路;
5.普洱大道与德化路;
6.普洱大道与石龙路;
7.普洱大道与白云路;
8.普洱大道与思亭路;
9.普洱大道与洗马河路;
10.普洱大道与公园道;
11.普洱大道与人民路;
12.普洱大道与茶城大道;
13.普洱大道与鱼水路;
14.普洱大道与墨江路;
15.普洱大道与景谷路;
16.普洱大道与龙生路;
17.普洱大道与曙光路;
18.普洱大道与振兴大道;
19.振兴大道与茶苑路;
20.振兴大道与人民路;
21.振兴大道与月光路;
22.振兴大道与边城路;
23.振兴大道与白云路与宁洱大道。
1.振兴大道市人民医院路段
2.振兴大道兰花市场路段
3.茶城大道二小路段
1.振兴大道与月光路
2.振兴大道与人民路
市区所有道路视频监控设备均具有非现场抓拍功能,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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