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即导师与硕士研究生进行互选
2、 第一条 双向选择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进行
3、由硕士研究生所在院(部)向研究生介绍本学科的研究方向、科研课题、实验设备以及各位指导教师的具体情况,并将指导教师简况表发给硕士研究生,以便使硕士研究生更具体地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以及指导教师情况
4、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师生双向选择表》,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及其志向、特长登等在所选栏内填写自己选择的指导教师
5、 第三条 《兰州理工大学师生双向选择表》填好后,交所在院(部)
6、指导教师再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志愿及其特点确定是否同意该生作为自己可以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并在“指导教师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7、 第四条 指导教师签字后,经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将《兰州理工大学师生双向选择表》交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8、 第五条 原则上,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5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
9、特殊情况,教授配有副导师、科研经费较多的指导教师,经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可多指导硕士研究生1人
10、 第六条 为加强学科融合、交叉,允许在相关学科(专业)进行互选,但必须征得所在院(部)和接受院(部)同意
11、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科(专业)数不得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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