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于3月1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2、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授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招生办公室解释
3、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为准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 http://www.tgcxw.com/cyzx/59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