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官网(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

1、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全层次学位授予权

2、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第七条 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4、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各院(系)院长(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与过程监督,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5、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各省(区、市)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6、第十条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7、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8、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9、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联招等

10、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规划,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11、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12、第十四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与计划的不平衡,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优秀进档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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