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弘茶叶市场法定代表人获刑4年罚金10万元

北京南天弘茶叶市场法定代表人郑某伙同他人骗取银行贷款3800余万元。

6月16日,北青报记者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以犯骗取贷款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0万元。

2010年9月23日北京南天弘茶叶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弘茶叶市场)成立,郑某是南天弘茶叶市场法定代表人、股东。

2014年3月至6月间,郑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组织南天弘茶叶市场部分商户,以组成每组3至4人互相担保的“联保体”形式,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支行(以下简称支行)提供虚假经营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联保易”贷款,骗取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38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郑某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辩护人认为,郑某系从犯,银行在整个过程中存在失察的错误,郑某当庭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朝阳法院认为,郑某系犯罪的组织者,故不能认定其系从犯,此外,银行工作人员钱某、蒋某收受南天弘茶叶市场方面的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涉案贷款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系犯罪行为,然该行为亦属相关行为人个人行为,理应罪责自负,且南天弘茶叶市场与钱某、蒋某之间已经就“联保贷”项目形成内外勾结,因此,银行方面监管疏漏不能成为减轻郑某罪责的理由。鉴于郑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以犯骗取贷款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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