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进行答辩工作
2、 硕士学位论文提前七天送交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3、 各学科成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小组,人员组成应包括 开题报告 评定组、课题中期考核评定组、预答辩委员会的专家,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4、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7名委员组成,论文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5、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应职称)的专家担任
6、学位论文答辩每年分3次举行(即每年的4月、1月、12月中旬至次年1月中旬)
7、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系)、学院主管院长批准签字
8、 答辩委员会实行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制,答辩委员会主席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对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学分、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主持答辩,对答辩委员会决议负责
9、 论文评阅、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申请学位有关的系(室、所)安排
10、具体由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教师兼任,在学研究生不能兼任)负责
11、申请者不得参与接待工作
12、 论文答辩委员会在论文答辩中,专家对论文评语要有较具体和针对性的说明,答辩决议要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并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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