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51万元!南宁一餐饮店退出加盟后挖掉“天”字被索赔

南宁一餐饮店退出加盟后,将门店上“天福香老友粉”的招牌,挖掉“天”字继续使用。结果,被广西天福香投资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告上法院,索赔51万元。5月27日,该案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招牌挖掉“天”字成“福香老友粉”,南宁这家粉店遭索赔51万

正牌“天福香老友粉”店。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摄

“天福香老友粉”在南宁有一定的知名度,且有不少门店。南宁市茜羽餐饮店(以下简称茜羽餐饮)曾是“天福香老友粉”的加盟店,在南宁市青环路开有一家门店。2019年10月,该店退出加盟后,便将店铺招牌上的“天”字及LOGO挖掉,变成了“福香老友粉”店。不料,3年后,此举却给该餐饮店惹来了官司,遭广西天福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福香公司)索赔51万元。

当日法庭上,天福香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拥有“天福香”“天福香老友粉”“福香老友”等商标,这些商标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他们在排查中发现,茜羽餐饮在其店面招牌、宣传资料、美团外卖等所有地方,使用了与该公司的“天福香”“天福香老友粉”“福香老友”等相同,或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相似的商标或品牌。该公司要求茜羽餐饮立即停止侵权,但茜羽餐饮却置之不理,长期侵害该公司的商标权,此行为给该公司的商业空间布局和品牌推广造成了重大损失。

对此,茜羽餐饮负责人称,该公司自2019年退出加盟后,就改了招牌,将招牌上的“天”字及LOGO去掉,“福香老友粉”的招牌沿用至今。而天福香公司是2021年7月注册的“福香老友”商标,在没有注册时,茜羽餐饮店就已经在使用该招牌,天福香公司属于抢注。在注册完之后,天福香公司也无任何使用。因此,餐饮店的经营行为并未造成侵权,也不会让消费者混淆“天福香老友粉”与“福香老友粉”有关联。相反,天福香公司还扣着他的1万元押金未返还。

招牌挖掉“天”字成“福香老友粉”,南宁这家粉店遭索赔51万

福香老友粉店被一些消费者误以为是天福香老友粉店。网络截图

天福香公司则认为,当初公司授权给茜羽餐饮使用的是“天福香”,茜羽餐饮故意把“天”字去掉,一般消费者会认为是掉了一个字,该餐饮店就是侵权,而且是长时间恶意侵权。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该公司打开美团外卖,在两则置顶的评论中,消费者确实认为该粉店是天福香老友粉店。2020年10月,天福香公司曾上门交涉,希望茜羽餐饮更换招牌,但该餐饮店却置之不理,他们是不得已才起诉。至于51万元的索赔,是因为实际损失很难确定,只能暂定。

“3年间,为何一直不换招牌?”当法官问茜羽餐饮方时,该餐饮店负责人称,因为已经闹上法院,所以不敢轻易换招牌。

该案当日未宣判,茜羽餐饮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南国早报将继续关注。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 http://www.tgcxw.com/cybk/26887.html

(5)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