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执行标准有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3、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 http://www.tgcxw.com/cybk/22517.html